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第28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21〕663號)的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21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認定工作
?。ㄒ唬┱埜鞯匕l展改革部門會同本級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第28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21〕663號,附件1)、《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2016第34號令,附件2)、《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附件3)等要求,采取公平公正公開的形式,組織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編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材料,并對其審核后推薦上報。
?。ǘ┌凑諊野l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我委將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辦法》對申請企業技術中心進行初評并擇優推薦,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對照評價辦法指導企業做好申報材料編寫工作。
?。ㄈ┱堄?021年9月13日前將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紙質文件(一式三份)和電子版(附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送達我委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其中,電子版報送至郵箱fgw_cxc@gd.gov.cn),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送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海關總署廣東分署(逾期不報視為放棄推薦)。
?。ㄋ模╉椖可陥髥挝灰獙ι陥蟛牧系恼鎸嵭载撠?,并出具承諾書,承諾其所報材料的真實性。如經審核發現申報不真實,將直接取消申報資格,并在未來3年不予參加申報和進行不良信用記錄。
?。ㄎ澹┱埜鞯匕l展改革部門對推薦申報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條件和真實性進行審核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上報。如經審核發現有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將取消該項目所在地市推薦的所有項目的申報資格,并在全省通報。
二、2021年評價工作
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組織本地區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包括中央管理企業、國務院部門管理企業、省屬管理企業、省直各廳局管理企業)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指南》(附件4)的要求編寫評價材料,并對評價材料和免稅情況表匯總進行審核確認。請于2021年9月22日前將通過審核的評價材料紙質文件(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報送我委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其中,電子版報送至郵箱fgw_cx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