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第五屆一次會員大會審議并表決通過)
根據新時期省委省政府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和省民政廳關于規范社會組織管理相關要求,對《廣東省建筑材料行業協會章程》作如下修改:
1.根據相關規范要求,對原有章程的文本做規范性調整。
2.原第三十條“本會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任期不超過兩屆?!备臑榈谌鍡l“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采取差額選舉方式,經出席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后方可任職,并最多只能延期1屆?!?/p>
廣東省建筑材料行業協會
2023年3月22日
附件:章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