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關于印發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第二階段(2013年-2015年)
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的通知
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第二階段(2013年-2015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向省有關部門反映。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2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3年2月8日印發
附件: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第二階段(2013年-2015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doc